ACTION! 走讀社區開麥拉

屏東社區深度旅遊體驗暨短片徵選活動

壹、       活動目標
為鼓勵民眾參與推廣屏東社區旅遊,首度舉辦屏東社區深度旅遊體驗暨短片徵選活動,以促進屏東縣社區深度旅遊之推廣。

貳、       指導單位

文化部

參、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肆、       執行單位

屏東縣社區營造中心(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

伍、       協辦單位
屏東縣三地門鄉安坡社區發展協會、牡丹鄉旭海社區發展協會、林邊鄉仁和關懷協進會、屏東縣霧台鄉魯凱族產業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屏東縣竹田鄉社區營造協會、金緱獎推動委員會、觀昇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屏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文創

陸、       社區深度旅遊體驗暨短片徵選活動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8月7日前。

二、     參加資格:23人ㄧ組報名,不限年齡。參加者需證明已具備影  
  片剪輯能力,並有義務在參與旅遊體驗後,將影片製作完畢,並於  
  
15日截止日前上傳完畢。

三、     入選公告:102年8月9日於文化處官網。

四、  獎勵辦法:入選者可享有免費體驗社區遊程,給予參賽證明書。

五、     深度旅遊體驗社區之時間與名額

  • 林邊鄉仁和村「農趣體驗營一日遊」823日:2
  • 竹田鄉履豐村「Go Bike!單車漫遊客庄二日遊」817-18日:2
  • 牡丹鄉旭海村「瑪查籃傳統生活體驗遊程二日遊」824-25日:1
  • 霧臺鄉好茶村「魯凱族部落風情,歡迎回家,走進好茶部落接待家庭一日遊」(92-8由入選團隊選擇)1
  • 霧臺鄉好茶村「魯凱族部落風情,歡迎回家,走進好茶部落接待家庭二日遊」(92-8由入選團隊選擇)1
  • 三地門鄉安坡村「部落有童玩一日遊」(817-18824-25831-91由入選團隊選擇)1
  • 三地門鄉安坡村「部落有童玩二日遊」(817-18824-25831-91由入選團隊選擇)1

 

六、評審方式:

項目

評分比例

主題創意發想

50%

影片製作能力

50%

 

七、注意事項:

  1. 1.          入選團體有義務於期限內完成規定之短片並參與徵選活動。
  2. 2.          入選ㄧ日遊團體需繳交1000元保證金,二日遊團體需繳交2000元保證金,主辦單位於團體完成該義務後發回保證金。

 

柒、       短片徵選活動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月15日前

二、     參加資格:有志推廣屏東社區旅遊者,不限人數與年齡。

三、     得獎公告:102年10月1日於文化處官網。

四、     頒獎典禮 : 102年10月5日於屏東縣社區營造成果展舉辦頒獎典禮。

五、     拍攝社區:民國98-102年度中曾獲文化處補助「新故鄉社區營造計  
  畫」之組織所舉辦的「社區旅遊」,名單請上官方部落格(http://2013pingtung.blogspot.tw/)查詢。

六、     影片規格3分鐘以內,至少寬720pixels╳高480pixels以上並符合
  youtube網站規格即可。

七、     獎勵辦法:

  • 首獎1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2萬元(含稅)
  • 優勝2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5千元(含稅)
  • 佳作10名,頒發獎狀乙紙及在地社區特色禮物。
  • 所有參加者給予參賽證明書。

 

八、評審方式

項目

評分比例

影片創意

30%

社區特色表現

30%

視覺呈現

20%

網路行銷效益

20%

 

九、注意事項

  1. 1.          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自行參與社區旅遊,遊程費用自行負擔。
  2. 2.          社區遊程舉辦日期與參與人數限制等相關訊息以社區公告為準。
  3. 3.          得奬者需親自或派代表參與頒獎典禮。

捌、       報名方式
請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官網(http://www.cultural.pthg.gov.tw/)最新訊息,下載「社區深度旅遊體驗暨短片徵選活動報名表或「短片徵選活動報名表,填妥後將報名表寄至信箱info@lin-studio.com,主旨為「屏東社區深度旅遊體驗暨短片徵選」­,報名後將會在一周內由專人電話確認,如無接到電話,請請主動電郵至info@lin-studio.com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玖、       參賽規範

一、參賽者或得獎者須同意基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行銷屏東之目的,得適度使用劇照、影像等圖文資­料,作品內容願無償提供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行銷之用,並可由屏東縣政府官網、FACEBOOKAPP等通路播放。

二、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

三、參加比賽所需音樂選曲,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執行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或授權主辦單位得以其它版權音樂後製取代。

四、參賽作品如牽涉智慧財產權爭議,由著作人自行負責;得獎作品如確定違反相關法規,須退­回獎狀與獎金。

五、參賽作品需檢附授權同意公播之證明書。

六、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公佈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cda9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