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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受理申請

依  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0年3月15日止。  
二、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工作室(或公司)、藝術村等團體或組織。  
三、辦理期程:每年自簽約日起至當年11月30日止。  
四、補助類別及項目:
(一)駐村計畫類:藝術家駐村計畫,如藝術家駐村期間生活費((每人每日最高不逾500元整)、交通費、醫療保險費、國內作品運輸費、創作材料費與計畫管理費等。    
(二)硬體改善類:添購或升級藝術村之創作設備暨設施(含電腦軟體)或展覽設施,如駐村地之設備費、規劃設計費、硬體材料費、工程製作費及其他資本性之支出。  

五、補助經費:補助駐村計畫所需之部分經費;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以新台幣二百萬元為上限。  

六、有關要點、申請表等,請向本會索取或自本會網站下載。    

網 址:http://www.cca.gov.tw/law.do?method=find&id=238    

承辦人:袁光大先生    
電 話:(02)2343-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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